国立中山大学美东校友会章程

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国立中山大学美东校友会。

第二条 本会以联络感情,砥砺学行为宗旨。

第三条 凡曾在母校(包括母校前身暨归并之院校及研究院, 所, 大学部, 附属中, 小学及幼稚园)毕业, 肆业及教职员工之旅居美东者, 均得申请加入为本会会员。

第四条 本会设理事会, 由理事九人组成,分别兼任下列职务:会长,副会长,秘书,总务,财务,稽核,公关,文娱康乐及学术出版各一人, 均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。

第五条 前条各职务,任期一年,除会长仅得连任一次外,其余连选得连任。

第六条 会长退职后,均聘请担任本会顾问,并得参加理事会议及有表决权。

第七条 本会会长,对内主持会务,对外代表本会,会长因故未能执行职务时,由副会长代理;会长,副会长因故未能执行职务时,由秘书代理。

第八条 本会会员大会于每年十一月十一日(校庆日)举行,同时改选担任各职务之全部理事。理事会议,每年举行四次。会员大会及理事会议,必要时得由会长召开临时会议。

第九条 本会会员应缴纳会费,每人每年三十元,多捐者欢迎。如急需巨额款项时,得由理事会议决议进行募捐。

第十条 本会章程,经会员大会通过后施行,修改及解释权属于会员大会,必要时得由理事会议研议提出意见,经聚餐会通过予以修改或解释。并于会员大会举行时,报请追认。如会员大会不予追认时,按会员大会之决议处理。


Copyright ©2003,2004 National Sun Yat-Sen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, Inc. All rights reserved.
This website is powered by